近日,2024第四届数字政务发展年会公布全国优秀案例,泉州市鲤城区行政服务中...
近日,2024第四届数字政务发展年会公布全国优秀案例,泉州市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以《鲤城区创新上线“AI智能政务助手”打造数智化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案例获评“数字赋能审批制度改革典型案例单位”。
“该平台从去年12月上线月底正式发布启动,为全省首创。市民只需打开微信公众号‘鲤城政务服务’,进入微服务后,便可找到‘AI智能政务助手’进行询问。”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工作人员曾春泉介绍,平台上线万余人次,对线万次。
来自海滨街道的郑女士使用“AI智能政务助手”后,简易的操作、直白的回答让她赞不绝口。“当时我刚换工作、社保断交,上网搜索给的答案‘五花八门’,很多政策自己也看不懂。”郑女士说,她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向智能政务助手询问,后台快速给予答复,并跳出“猜你想办”一栏,帮助她迅速了解办理该事项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和申请材料。
据了解,“AI智能政务助手”涵盖政务服务、视频办、政务公开、数智门牌和码上监督五大板块,集纳智能咨询、办事指南、预约服务、视频帮办、政务监督等功能。政务咨询服务问答响应时间由传统人工咨询服务的1至2分钟缩短为3秒,为政务服务人员分流了50%的业务咨询量,提升服务效率的同时降低行政成本。该案例还入选我省2024年首批35项具有代表性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典型经验做法,并在全省推广。(施远圻)
由崇州开发的“企业直通车”诉求服务智慧应用平台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通过数字化手...
由崇州开发的“企业直通车”诉求服务智慧应用平台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通过数字化手段创新政企沟通模式,实现了企业诉求“一键直达、高效处置、闭环督办”。
该平台创新三级响应,实现精准分办。通过智能分办系统实现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业务部门快速响应,精准服务,线上线下协同,主动靠前服务。
自系统上线以来,通过“进解优促”走访企业600余次收集诉求393条,企业自主提交8条,实现了线上线下服务“双轮驱动”,诉求办结率达100%。其中,青洋电子消防验收案例从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仅用3天时间,充分展现了平台服务效能,被列为成都市“有需必应,无事不扰”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
同时,该平台建立联动机制,凝聚部门合力。通过建立“1+N”联动机制,形成了“企业吹哨、部门报到”的全新工作局面,深入落实了成都市“有需必应、无事不扰”营商品牌建设的相关要求。
据统计,截至目前,该平台已覆盖全市287家规上及亿元企业,形成了完整的服务闭环,有效破解了企业“多头跑”“重复跑”等难题,真正实现了“部门优服务、企业少跑路”。
下一步,我市将扩大平台服务范围,逐步向中小微企业延伸,深化与“天府蓉易办”等省级平台的数据共享,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努力打造更具竞争力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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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万物复苏的春天,光纤交错的城市和乡村中,联通人的努力与坚持犹如春风化雨。无...
在万物复苏的春天,光纤交错的城市和乡村中,联通人的努力与坚持犹如春风化雨。无论是突发暴雨中的光缆保卫战,还是温暖银发族的数字课堂,又或是令戈壁滩焕发生机的信号塔,背后都承载着无数动人的故事和深刻的责任。
湖南山区,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雨让光缆中断,数万用户的通信遭遇困境。在仅有的72小时内,工程师老张带领团队深入山区,人工背着设备跋涉在泥泞的山道上。他们面对困难毫不退缩,抢修现场的每一滴汗水都浇灌了恢复通畅的希望。抢修过程中,温暖的互动不断发生,许多用户自发倾倒姜汤,为这些坚守岗位的工程师送去关怀。2023年,联通的应急抢修平均响应时间已缩短至27分钟,这不仅是数据的变化,更是团队迅速响应、无私奉献的结果。
上海的每个角落,联通人的温暖同样在悄然绽放。社区中的5G课堂为银发族们打开了通向数字世界的大门。从如何用手机挂号,到智能设备的便民使用,这一切不仅解决了实际问题,还让孤独的老年人们感受到温暖与关怀。在营业厅改造的智慧养老体验馆内,老人与科技的亲密接触激发了他们的生活热情,案例中的独居老人成功依靠智能手环挽救了自己的生命,彰显了科技与人情交织的力量。数据显示,全国已有2300个适老化服务网点,为更多老年人提供便利,构建起更美好的数字世界。
而在西部的戈壁滩上,信号塔的建设让偏远区域焕发新生。无人区的基站不仅承载着通信,更是生态保护的先锋。95后工程师们在星空下记录下不一样的青春。他们不仅为牧民提供了直播带货的机会,还极大改变了当地的经济面貌,使每一家都有展示的舞台。2023年,西部县域的5G覆盖率已提升至89%,数字化的推动让西部山野不再是信息的孤岛。
你的生活中是否也有联通人的温暖故事?欢迎在评论区分享。让我们共同回顾那些从2G到5G的岁月,三代通信人不断的传承与技术的突破让生活更美好。一个个用户留言让我们感受到信号所改变的生活,而未来,当6G遇见乡村振兴,又会怎样书写我们的故事?在这条数字化的道路上,联通人用脚步丈量责任,风雨无阻继续前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非法集资手段层出不穷,花样百出,让民众防不胜防,屡屡陷入骗局。今年5月15日...
非法集资手段层出不穷,花样百出,让民众防不胜防,屡屡陷入骗局。今年5月15日是第十六个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人民网整理了几起相关案例,旨在提醒广大民众切勿被高额回报的诱惑冲昏头脑,坚决远离非法集资陷阱,时刻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江苏省徐州市天爱养老服务公司在未办理养老机构备案的情况下,利用发放宣传材料的形式,虚假宣传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投资获得高额回报等内容,向社会售卖数额不等的消费卡,并返还消费券用于抵扣旅游等服务。但实际上,非法吸收的集资款只有部分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为防止更多的社会老人上当受骗,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政府将该风险入库,抽调有关部门精干力量,组成天爱养老风险处置化解工作专班,专司相关事宜。专班对天爱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走访、查验、谈话,发现该公司已全面停止宣传业务,且全部退赔。
近年来,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活动频发。此类犯罪不仅给老年人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还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老年人及其家属应提高警惕,增强辨识和防诈能力,认清此类营销模式的真实意图和套路。同时,各级民政部门应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收取大额预收费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重点监管,及时发现并介入非法集资风险,最大限度减少老年人经济损失。
2019年6月,被告人史某、朱某以陕西丝路起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在西安市高新区财富中心设立办公地点,对外以中投善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义,利用自行搭建的BRTR平台发行、交易USDT、QC、BRTR货币,并以保本高息和享受豪车使用权为诱饵,吸引社会公众投资。经审计,截至案发,共有114名集资参与人报案,集资总金额634万余元,已返还516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史某、朱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不法分子常以“金融创新”“区块链”等名义,通过发行、交易虚拟货币吸收资金,实则构成“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广大投资者应保持清醒头脑,不盲目轻信高额回报承诺,远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以免个人财产受损。
2016年8月,被告人赵某某注册成立某商贸有限公司。在该公司没有实际经营的情况下,对外宣称自己与上层领导有关系,投资到某商贸有限公司可以赚取政府养殖补贴,到期返还本金并按照投资数额2%的比例返还补贴,本金和补贴没有任何风险。赵某某通过发放宣传卡等形式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后将集资款部分用于支付到期的本金、补贴、偿还个人借款等。因无力兑付到期集资款,赵某某又注册成立某养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继续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虚假宣传养殖补贴项目,吸引社会公众投资。至案发前,赵某某非法集资3.5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2588余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在涉农、房地产、新能源等领域,一些企业和个人常以“项目投资”“入股分红”等名义,以高利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此类犯罪行为隐蔽性强、欺骗性大,广大投资者在投资时应保持高度警惕,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通过正规渠道咨询相关信息,判断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和欺骗。
4月24日下午,大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九个民生小案实质解纷典型案例,并...
4月24日下午,大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九个民生小案实质解纷典型案例,并介绍“心连小案法护民安”相关工作情况。此次发布的案例涉及教育、就业、安居、医疗、婚姻家庭、环境保护等多个民生领域,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金某某已租赁使用小区内案涉停车位10余年,持续交纳车位租赁使用费。购买新能源汽车后向电业部门申报安装个人充电桩,系统显示需提供物业公司允许施工的相关证明,金某某与物业公司协商遭拒,故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法院认为,金某某使用案涉车位已经十余年,其在停车位上安装配套充电装置的目的是为了使用新能源汽车,符合“有利于节约资源、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物业公司为金某某出具同意安装证明既属于协助配合工作范畴,也属于履行对小区管理服务义务,故判决物业公司向金某某出具《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并协助配合安装充电桩。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李某、张某系隔壁邻居,两家各自安装监控摄像头,李某安装6个,张某安装4个,其中张某家前院东面下屋房顶的摄像头正对李某家卧室,李某曾报警,由民警两次调整摄像头的角度,但从李某家监控可见,张某存在调回摄像头角度的行为。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立即拆除安装在张某家房顶能拍到李某家卧室的摄像头。
一审法院通过向双方出示案例库类案判决,释明摄像头安装使用不得侵犯隐私权,划定监控安装界限,对不涉及隐私权的摄像头可以保留,张某在庭审中多次同意拆除案涉摄像头。一审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双方均服判息诉。
王女士购买的新房位于某小区一楼,已经装修完毕,却两次遭遇漏水,家中污水遍地,电器、家具也被污水浸泡,无法居住。王女士因协商不成,将开发商、物业公司以及2至15楼的业主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共同赔偿损失13万元。
受损房屋系两次漏水事件所致。对于因公共管道堵塞造成的损失,合议庭从邻里和睦的角度引导调解,王女士与邻居们达成和解:已装修入住的业主每户补偿2000元,未装修入住的业主们每户补偿1000元,大家现场互加微信并当场履行完毕。对于地暖管漏水引发的损失,合议庭及时组织物业及开发商开庭审理,准确认定责任主体,并依据现场受损照片、装修费用支出并结合当地市场材料价格等情况确定了损失金额,并依法作出判决,各方均服判息诉。
张某某等29名学龄前儿童家长将某幼儿园诉至法院,要求某教育咨询公司返还保育费。被告某教育咨询公司为香港法人独资企业,是某幼儿园的股东。某幼儿园拥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口碑,由于经营策略调整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幼儿园出现亏损,难以为继。伴随着退费协商不成的矛盾不断升级,多名家长将二被告诉至法院。
该系列案件涉及香港法人独资企业,并且关乎众多幼儿家庭的切身利益。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对已产生部分课程费用和退费金额存在较大争议,法官及助理通过释法明理,合理计算应退费数额,最终各方当事人对退费金额达成一致,上述29件案件即时清结。
张某、赵某承包某水库进行淡水鱼养殖,购买14万元鱼苗投入水库。2022年3月,案涉水库养殖鱼出现大规模死亡,经鉴定案涉水库水质氨氮含量超标。二人将相关养殖企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进行实地勘验,发现某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有大量鸡粪堆放,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致周边土壤及水沟污染;某野猪养殖有限公司的污水收集池附近土壤低洼处有黑臭水。
法院认为,根据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本案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某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某野猪养殖有限公司在养殖活动中存在排污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至于责任比例,还要考虑原告对于损失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可因此减轻被告的侵权责任。一审法院综合原告投入成本的情况,水库规模、原告自身过错、侵权人污染物排放情况、经济能力、过错程度予以全面考量,确定各方赔偿比例,一审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李某某等劳动者原系某餐饮文化娱乐公司劳动者。某餐饮文化娱乐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劳动者工资,后又因场地变更无法恢复经营,便与李某某等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出具欠条承诺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但因资金紧张,未能如期支付。李某某等28名劳动者诉至法院。
劳动者赖以生存的薪资关系家庭的衣食住行,应当予以保护,而企业也确有付款压力,强行判决可能导致劳资双方两败俱伤。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一审法院在立案后积极组织调解员与劳动者和某餐饮文化娱乐公司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延期支付协议,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缓解了用人单位的付款压力。一审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妥善化解了28件案件。
2023年12月20日,丁某至某商行处购买澳大利亚进口的奔富红酒一瓶,花费5000元。后丁某发现该红酒没有中文标识,要求某商行退货退款,某商行拒绝。丁某投诉至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丁某诉至法院,请求退货退款。
法院认为,本案红酒是进口食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有中文标签,而案涉红酒没有中文标签,故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规定,判决支持了丁某要求退货退款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一审法院在判后答疑中向某商行出示了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释明进口食品缺少中文标签、必要说明书,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应认定为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某商行决定不再上诉,并自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
19岁正在读大学的马某某自幼父母离异,随母亲生活。马某某将父亲马某诉至法院,要求父亲支付其小学至高中期间花费的学习、医疗相关费用共计40余万元。一审判决判令马某支付11万元。马某不服,提起上诉,主张马某某提起诉讼时已经成年,无权主张之前的抚养费。
已就读大学的成年子女,不宜认定为《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对其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根据最新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子女成年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依据抚养费分担的约定提起诉讼,要求另一方给付。二审法官在调解中,一方面向马某某阐明其作为原告主体不适格的法律依据,并提示其参考案例库中的类案结果,使其认识到坚持诉讼可能面临的败诉风险;另一方面向马某释明,虽然马某某无权直接主张,但其母亲作为直接抚养方,若另行起诉,法院仍可能支持部分费用。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马某支付10万元给马某某的母亲。
2025年2月,王某因“肠息肉”至某医院住院治疗。医院为王某实施“腹腔镜下结肠息肉切除术”,术中因操作失误导致王某结肠穿孔。由消化科转至急诊科全麻下进行腹腔镜探查术,后进行缝合。王某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因医院操作不当导致结肠穿孔,而处理不及时导致王某二次进行手术,加重王某的身体损害,故医院需承担此次医疗事故的全部责任。
一审法院受理该案件后,系统匹配有医疗机构从业经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打破医疗损害纠纷“诉必鉴定”的常规程序,积极展开调解。调解员利用自身具备的医学常识,对手术记录等医疗资料认真研读,与法官进行法律层面的充分讨论,发现医院诊疗过程中确存在一定过错,应给予患者一定赔偿。在双方对赔偿数额达不成一致意见时,法官对法律规定的各项损失赔偿标准进行精准释明,为调解员计算赔偿数额提供了有力支撑,双方均接受了65000元的一次性赔偿意见,签署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化解。
家和万事兴,家齐国安宁。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需要法律的强力支...
家和万事兴,家齐国安宁。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需要法律的强力支撑。婚姻家庭制度作为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关系到家家户户的切身利益。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编”以原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接下来,我们围绕常见的婚姻家庭法律问题,选取9个典型案例进行剖析解读、释法明理。
彭某与女友订婚后,根据老家习俗,给了女方10万元彩礼。由于二人聚少离多、经常争吵,最终分手,没有领证结婚。彭某想要回彩礼,却遭女方拒绝,于是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女方将彩礼全部返还。
①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彩礼的性质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即当约定的缔结婚姻的条件不能成就时,赠与行为无效,受赠方应返还彩礼。彭某给付彩礼的初衷是为了结婚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夫妻关系,现双方未登记结婚,女方应当返还。至于返回彩礼的比例,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彩礼数额、回礼情况等予以确定。若“借彩礼之名,行敛财之实”,实施“骗婚”等行为,不仅败坏社会风气,更为法律所禁止。
杨某在恋爱期间与女友签订了“恋爱协议”,约定若分手,便向女方支付“青春损失费”10万元。后由于生活理念不同,杨某提出分手。因10万元给付问题,女方将杨某告上法庭,后被判败诉。
民法典第464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恋爱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恋爱协议”也并非民法意义上的合同,不能依据民法典对其进行规范。青春与金钱之间不存在价值交换关系,约定以金钱的方式“弥补青春”,与社会公序良俗相违背,也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本案中女方对于“青春损失费”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张某经常给女友杨某发微信红包表达爱意,几年下来累计花费5万余元,此外还为杨某购买了2万元的订婚戒指。后女友提出分手,张某难以接受“人财两空”,便诉至法院,想要回相关钱物。法院判决女方仅返还戒指,驳回了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情侣间为表达爱意、加深感情,常常会相互送礼物、发红包,这些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予。情侣间的赠与一般可分为无偿赠与和附条件赠与。本案中,张某以微信红包形式转给女友的钱款,通常被视为无偿赠与,不能要求返还;订婚钻戒属于彩礼性质,是附条件的赠与,如结婚目的没有实现,可以要求对方退还。相识相恋不易,情侣们在享受甜蜜的同时,也要学会理性思考,不要被爱情冲昏头脑;如果出现财物纠纷,应积极沟通协商,依法维护权益,力争好聚好散。
小刘与妻子对孩子的教育理念不同,妻子主张“精英式培养”,小刘则认为不能过度教育。暑假期间,妻子瞒着小刘给孩子报了近2万元的课外培训班。小刘得知后很生气,认为培训合同未经他同意,应认定为无效,要求培训机构退费,遭到拒绝,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被判败诉。
民法典第1060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处理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包括一家人衣食等用品的购买,保健、娱乐、医疗、子女的教养等,夫妻互为代理人,享有家事代理权,这是婚姻的当然效力。在第三人无法确定一方是否具有代理权时,视为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本案中,虽然教育服务合同未经小刘同意,但是这笔花销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都产生效力。因此,小刘的诉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小张与妻子都是火爆脾气,结婚后争吵不断。一次大吵过后,两人怒气冲冲地来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工作人员告知两人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要求他们30天之后再来办手续。还不到30天,两人便怒气消散,又重归于好,便没有再去办离婚手续。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当离婚的成本越来越低,人们对婚姻的坚守程度也会随之降低。民法典设置“离婚冷静期”,主要就是为引导夫妻双方深思熟虑、妥善处理关系,防止类似小张夫妻这种冲动离婚、轻率离婚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制度仅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况,不适用诉讼离婚。
陈某(男)与赵某(女)结婚前,陈某父母出全款为两人购置一套婚房,登记在双方名下。两人结婚5年后离婚,该房产时价为200万元,陈某认为该房产系其父母出全款购买,与赵某没有关系。赵某则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房产应作为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法院最终判决该房产归陈某所有,同时陈某须支付赵某房屋分割价款78万元。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在我国,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婚房的情况比较常见。在司法实践中,如父母出资购置的婚房仅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比例需考虑出资情况、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本案中,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应平均分割,但法院考虑到陈某父母系全款购房,且陈某、赵某婚姻只持续了5年,据此判令陈某给付赵某78万元房屋分割价款,更符合民法典公平原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常某与丈夫王某离婚后,一债主同时将两人告上法庭,称王某在婚内向其借款数万元,要求两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法院查明,该笔借款被王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决由王某个人承担还款责任。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合意举债或者其中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生活中正常的衣食住行消费、日用品购买、医疗保健、子女教育、老人赡养,以及正当的娱乐、文化消费等,其金额和目的应符合“日常性”和“合理性”。本案中,王某未经常某同意,私自借款数万元用于打赏网络主播,明显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常某无须为其前夫承担还款义务。
徐某(男)与李某(女)婚后育有一子(1岁半)、一女(8岁),两人准备离婚,都想争取孩子抚养权。徐某经济状况较好,工资收入是李某的数倍,认为自己胜券在握。李某虽收入不高,但女儿更愿意随其生活。法院最终判决,儿子、女儿抚养权均归李某,徐某按照其月收入的40%给付李某抚养费。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很多夫妻在离婚过程中,最烦恼的不是财产分割,而是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基本条件、孩子生活环境以及孩子本人意见等因素,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本案中,虽然男方工资收入高于女方,但经济条件并非判定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由于儿子不满两周岁,原则上应由母亲直接抚养;女儿已满8岁,且更愿意随母亲生活,应尊重其意愿。因此,法院将子女抚养权均判决给了女方。
杨某与妻子结婚多年,育有一双儿女。因杨某在外地工作繁忙,妻子便做起家庭主妇,负责照顾子女和老人。后杨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妻子认为其放弃工作照料家庭、牺牲较多,要求杨某给予补偿。经审理,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由杨某支付经济补偿金5万元。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家务劳动看似平常琐碎、微不足道,但却是家庭生活的基石,应获得价值认可。本案中,因杨某长期在外工作,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义务主要由妻子承担,为杨某安心工作创造了条件,对家庭贡献较大,故离婚时有权获得相应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数额一般结合夫妻关系存续时间、双方经济状况、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等因素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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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现场发布95个具有代表性和创新性的典型案例,全面展示出北京“人工智能 ...
论坛现场发布95个具有代表性和创新性的典型案例,全面展示出北京“人工智能
这些案例涵盖医疗、教育、金融、政务、文化、办公、传媒、营销、内容安全等多个领域,彰显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北京样板”和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北京标杆”。
具体来看,智慧医疗领域的典型应用涵盖辅助诊断、专病治疗、健康管理、中医药等方向;教育领域涵盖辅助教学、辅助学习、心理健康等;政务领域涵盖城市治理、接诉即办、审计服务、公安反诈、产业研究等;金融领域涵盖金融风控、投资决策、数字化运营、消费者保护等;工业领域涵盖流程设计、车辆检测、工业质检等;数字营销领域涵盖智能客服、商业分析、广告营销、员工培训等;科研探索领域涵盖材料发现、专利服务等。
此外,智慧交通、广电传媒、智慧办公、法律服务、内容安全、代码服务、空间计算、智慧建筑等领域,也涌现出一批典型应用案例。
据悉,市级人工智能产业服务平台集智未来与北京人工智能产业联盟已连续四年发布“北京人工智能赋能产业发展典型案例”,累计发布案例超300个,覆盖近30个行业。
“从最初的基础应用探索,到如今深度融入各行各业核心业务流程,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潜力不断被挖掘。”集智未来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征集的典型案例看,数量逐年增多,反映出北京市人工智能行业发展迅猛,成果日益显著。同时,案例覆盖领域更广,技术也更成熟、应用更深入,人工智能产业正从探索阶段迈向规模化落地。
“这些特点表明,人工智能技术在北京市的推广和应用已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该负责人表示,随着技术不断成熟,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将人工智能融入自身的业务流程中,实现降本增效。同时,人工智能的应用场景也在不断拓展,从传统的制造业、服务业到新兴的智慧营销、广电传媒、空间智能和内容安全等领域,都展现出强大的赋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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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实施方案(2025—2030年)》...
日前,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实施方案(2025—2030年)》(简称《方案》)提出到2030年实现规上医药工业企业数智化转型全覆盖的目标,推动AI制药快速发展。
七部门的《方案》首次将AI制药设备研发纳入中央财政重点支持范畴,形成“设备-场景-平台”全链条扶持体系。而国家数据局2024年发布的《医药健康数据流通应用试点方案》,将在15个省份建立临床数据脱敏共享机制,截至2025年3月已归集超800万份标准化医疗影像数据,为AI诊断模型训练提供底层支撑。
与此同时,国内外相关企业也在加大对AI医疗产业的投入,形成了三大突破性案例。
1、英矽智能。2024年其AI设计的TNKS抑制剂ISM801在Ⅱ期临床显示ORR达47%,研发周期缩短至18个月(传统模式需4-6年),估值突破50亿美元。
2、腾讯觅影数智化落地。截至2025年3月,该系统已接入全国1800家医疗机构,累计完成1.2亿次AI辅助诊断,带动合作硬件厂商营收同比增长215%。
3、GE医疗Edison平台商业化。其AI赋能的CT设备Revolution Apex在2024年实现全球装机量超2000台,单台设备年服务收入达150万美元,中国市场贡献率超40%。
展望后市,麦肯锡预测中国AI医疗市场规模将从2025年的800亿元增长至2030年的4500亿元,CAGR达41%,其中AI制药细分领域增速超60%。IDC研究显示,2025年医疗大模型参数规模突破万亿级,多模态诊断准确率有望达到三甲医院主治医师水平,催生千亿级智能设备更新市场。
具体到A股市场,截至2025年4月26日,Wind的 AI医疗指数动态PE为38倍,低于科创板生物医药板块的52倍,PEG仅0.83。而已披露一季报的45家AI医疗企业中,32家营收增速超30%,AI制药CRO企业毛利普遍提升5-8个百分点,智慧医院解决方案提供商合同负债同比增120%。可关注板块的估值修复机遇。(光大证券微资讯)